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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
作者:商学院 时间:2011-11-08 点击数:

商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条例

第一条院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是院内学科建设工作的最高咨询机构。

第二条院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由学术造诣较深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组员若干人。

第三条院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1.讨论、研究学院经济、管理学科的发展建设方向、学术梯队的建设和学科发展的战略构想;

2.审定院学科发展规划,并为各专业学科的发展提供咨询;

3.审定科研平台、科研团队立项,参与评审、鉴定科研成果,并对院学科建设工作管理办法提出咨询意见;

第四条议事规则:

1.需要院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咨询的问题和评审的事项,须经成员2/3以上投票通过方有效。

2.院党政联席会议应尊重院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与之进行沟通。

第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组长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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