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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
作者: 时间:2023-10-29 点击数:

 

一、制订本方案的依据

根据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2023〕58号)和《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评审委员会构成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制定商学院奖学金评审方案。

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邵俊青

副主任委员

邵阡、程时雄

委员

曾恒、谢升峰、陈金勇、吴秋实、彭红霞、甄国辉、唐孟今、胡俊杰、王骞(研究生代表)

秘书

柯懿洁

 

 

三、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我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研究生(含学籍异动后仍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研究生)

 

四、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条件

1)上一学年度各门成绩均在60分以上。不能参评的规定根据有关文件执行。

2)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者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学习成绩优秀;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在大学术科技竞赛或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好成绩;在学团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

 

五、硕士研究生评审计分排序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计分细则一览表

总分=0.50K1  +0.35K2  +0.15K3

代号

指标

权重

指标说明

K1

学业成绩

0.50

按上一学年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计分。

K2

科研能力

0.35

1)按《湖北大学重要期刊目录》发表的三类以上期刊论文,第一署名出版 10 万字以上专著,计 100 分;(2)发表 CSSCI 扩展版论文 1 篇计70分;(3)发表北大核心计50分4)发表一般论文一篇计20分(最多计2篇)。(5)撰写案例入选教育部教指案例库的论文计70分6累计不超过100 分。

K3

社会实践

0.15

1)担任过半年或以上(下同)学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校团委职务,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学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的计50分;担任院级学生会副主席、学生助管的计40分;学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班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书记30分。2)社会实践、课外文体活动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计60分,获校级奖励的40 ,院级奖励的计20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计40 3每类只计一项,计分就高不就低。累计不超过100 分。

备注:1)科研成果及社会实践在同类奖学金评定中已使用过的不再计入。(2)只计算湖北大学为 1 署名单位,且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及导师为第二作者、或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及导师为第一作者的期刊论文。(3)科研成果按最新一版《湖北大学重要期刊目录》计算,其中外文期刊按中科院(SSCI\SCI)分区认定。(4)期刊、论文集、集刊论文字数要求在 5000 字以上。(5)2022K2科研能力和K3社会实践计算时间: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2021级计算时间:20229月1日—20231027日。(6)所有论文成果需见刊。7)有关成果的认定及比照认定按学校有关职称评审中的有关规定执行。82023级学生,优先评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其中2023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士兵计划学生,原则上不低于三等奖学金;保送至我校的研究生,给予一等奖学金。

 

六、补充说明

1、本方案解释权在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未尽事宜或有争议的,交由评审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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