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本方案的依据
根据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2023〕58号)和《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等文件制定本方案。
二、评审委员会构成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制定商学院奖学金评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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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
主任委员 |
邵俊青、程时雄 |
副主任委员 |
邵阡 |
委员 |
曾恒、谢升峰、陈金勇、喻春娇、彭红霞、唐孟今、彭颖、钟一鸣、杨米(研究生代表) |
秘书 |
柯懿洁 |
三、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我院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研究生(含学籍异动后仍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研究生)。
项目名称 |
评选对象 |
人数 |
博士 |
人数 |
硕士 |
学业 奖学金 |
2021级 |
5人 |
拨付合计39万元 |
0人 |
拨付合计194.4万 |
2022级 |
12人 |
95人 |
2023级 |
12人 |
146人 |
2024级 |
10人 |
138人 |
备注:博士每人1万元;硕士奖学金一等 1.2万、二等0.8万、三等0.4万。
四、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条件
(1)上一学年度各门成绩均在60分以上。不能参评的规定根据有关文件执行。
(2)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者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学习成绩优秀;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在重大学术科技竞赛或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好成绩;在学团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
五、硕士研究生评审计分排序细则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以下公式计分排序确定获奖等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计分细则一览表
总分=0.50K1+0.35K2+0.15K3
代号 |
指标 |
权重 |
指标说明 |
K1 |
学业成绩 |
0.50 |
按上一学年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计分。 |
K2 |
科研能力 |
0.35 |
(1)发表中文一、二、三类重要期刊论文或报告1篇分别计90、80、70分;发表英文期刊按中科院分区认定,发表在SSCI、SCI一区的记90分,发表在SSCI、SCI二区、三区的记80分,发表在SSCI、SCI四区的记70分。(2)发表CSSCI扩展版论文1篇计50分。(3)发表北大核心期刊论文1篇计30分。(4)一般论文计20分(最多计2篇)。(5)案例入选专硕教指委案例库记70分。累计不超过100 分。 |
K3 |
社会实践 |
0.15 |
(1)担任过半年或以上(下同)学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校团委职务,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学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的计50分;担任院级学生会副主席、学生助管的计40分;学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班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团支部书记计30分。学院研究生会干事计20分。(2)社会实践、课外文体活动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计60分,获校级奖励的计40分,院级奖励的计20分(文体活动集体获奖不计分)。在读期间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计40分。以上2类,每类只计一项(学科竞赛除外),计分就高不就低。 累计不超过100分。 |
备注:(1)科研成果在同类奖学金评定中已使用过的不再计入。(2)只计算湖北大学为第1 署名单位,且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及导师为第二作者、或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及导师为第一作者的成果。(3)科研成果按《湖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期刊目录》校社科字〔2022〕2号计算。(4)期刊、论文集、集刊论文字数要求在 5000 字以上。(5)学科竞赛获奖参考《湖北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奖励办法(试行)》校研字[2019]6号(6)K2科研能力和K3社会实践计算时间: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2022级研究生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7)有关成果的认定及比照认定按学校有关职称评审中的有关规定执行。(8)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材料无法用于本次学业奖学金申请。 |
六、补充说明
1、本方案解释权在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未尽事宜或有争议的,交由评审委员会决定。
商学院学工办
2024年11月18日